新买皮鞋穿了3天就褪色
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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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8日讯 (通讯员 孙翼 徐明 记者 左肖)刚买了3天的皮鞋就有几处已褪色,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不予更换也不退钱,平邑县的徐先生无奈投诉。
3月28日,家住平邑县流峪镇的徐先生,在一家超市以2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皮鞋只穿了3天,徐先生就发现右脚皮鞋鞋面及两侧有几处褪色。徐先生觉得皮鞋有质量问题,就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皮鞋或者退钱。超市负责人看过皮鞋后,以这款皮鞋已经销售完毕为理由不予更换,也不同意退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徐先生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与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和《山东省消保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为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后超市方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退还了徐先生230元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