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容后,脸部反被灼伤
商家退还消费者办卡费用,另外赔偿4000元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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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8日讯 (通讯员 崔玉 袁成龙 记者 左肖)兰山区的邵女士做了祛斑美容后被灼伤,向美容院索赔,却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美容院赔偿邵女士26000元。
兰山区的周先生拨打12315热线,称其母亲邵女士在兰山区某美容店购买了22000元美容卡,做祛斑美容后,脸上被烧伤起了泡,向美容院索赔,但美容院不同意他们所提出的赔偿金额。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邵女士于今年3月15日在该美容店购买美容卡,已消费12000元,还剩余10000元。3月26日下午,邵女士在该美容院做完祛斑美容后,发现脸上被灼伤,要求商家退还全部卡费,并赔偿损失,但该美容店只答应退还未消费金额,双方争执不下。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把双方召集在一起,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美容店负责人当场对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退还邵女士办卡费用22000元,另赔偿邵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4000元,共计26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