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调解不满意,消费者二次投诉
除草剂不除草,商家赔化肥
2014年04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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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 (通讯员 徐开成 记者 左肖)4月初,兰陵县工商局成功开展二次调解,为半年前的一起除草剂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8月份,唐先生和其他5人在县城郊区的一家农资店购买了除草剂,农资店经营者向他们推荐某品牌的除草剂,并声称除草效果良好。唐先生等人将除草剂稀释喷施后,发现除草剂并没有发挥作用,地里的草还是到处是。唐先生等人向县工商局提出投诉,向经营者讨说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唐先生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工商人员调节,经营者承认自己销售的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赔偿每位消费者一袋化肥。
  唐先生认为自己买的除草剂最多,喷了10亩地,觉得这样的赔偿不合理。因此他又单独向农资经营者提出要求,希望经营者雇工给自己的地块除草,但是经营者不同意。今年3月底唐先生拨打12345电话,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
  这起投诉被分流到县工商局,工商人员立即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双方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基本一致,经征询唐先生与经营者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先生放弃让农资店为其除草的要求,农资店经营者同意赔偿唐先生6袋化肥,唐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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