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装修“霸王条款”
6类“行规”实属违规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近日,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根据日常受理的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警惕装饰装修行业6类“霸王条款”。
  一、“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签单后如因甲方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点评:上述两个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能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责任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该高于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预见造
成的损失。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2次、第3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能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格式合同不能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四、“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六、“如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甲方放弃保修权利。”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延迟付款,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报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