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所售新车疑为二手车
商家赔偿消费者8000元油卡并免费保养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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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6日讯 (通讯员 李邦国 记者 王鲁娜)消费者购车后,在首保时发现车辆已经做过首保并出过事故,商家表示不认同,经调解,商家做出相应补偿。
消费者赵先生于2013年9月23日在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款轿车,价值169900元。赵先生在当年11月初到该4S店进行首次保养时,被告知该车已经做过首保,首保时间为9月22日,并且出过小事故。赵先生认为该4S店销售的是二手车,立即与其进行了交涉。但4S店表示不存在二手车当新车销售的行为。赵先生不认同这种说法,遂拨打12315维权热线,要求消协协调处理,为其退车或者换车。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车在出售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在销售时未及时告知消费者。经消协办组织消费维权专家团联合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4S店一次补偿赵先生8000元油卡,并在2年8万公里保修期内免费保养。
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在看过车的生产日期后,要看看轮胎,如果该车做过试驾车,哪怕只跑500公里,轮胎也会有明显的磨损。然后,消费者需要观察轮毂,做过试驾车的轮毂会有超出正常范围的磨损,最后仔细观察发动机,看发动机舱是否整洁,看发动机上的螺丝是否有拧过的痕迹,看机油颜色是否发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