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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 2014年06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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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日讯 (记者 左肖)7月1日起,临沂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规定全市国家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国家机关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今年按0.2%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认定的程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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