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贩卖枪支男子获刑11年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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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兰珊 记者 崔洪英)无业男子为牟取暴利,买来枪支后在网上贩卖,结果不但枪支被没收,自身还被判重刑。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11年。
  1975年4月出生的贾某是费县人,初中文化,没有正当工作。去年6月至8月,贾某从一绰号“猫哥”的人处购买M1911、仿AK47等各式仿真枪数支,后通过网络销售,案发前向刘某等人销售仿真气手枪4支。
  同年9月13日,因刘某案发,警方追查到贾某,次日警方在贾某家中当场查获仿真枪21支,并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卖给刘某的2支仿真枪及扣押的21支仿真枪中的20支均为有致伤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具有致伤力的枪支,数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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