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质押骗贷款法院判决物权无效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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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伟伟)河东某食品公司将他人存储在公司冷库内的近百吨货物重复质押,骗取两家银行贷款,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货物终被查封。存储人无法提取货物遂将该食品公司诉诸法院,两家银行作为第三方争讨货物所有权。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家银行对货物的物权无效,货物最终“完璧归赵”。
  2012年5月25日,毛某将95.982吨脱水姜片存于河东某食品公司冷库内,双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之后,该食品公司停产,为了减少损失,毛某请求河东区法院依法判令或调解与食品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此时,毛某方知自己近百吨食品早已被该公司质押给两家银行分别贷款400万、300万。
  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家银行均未对上述脱水姜片权属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同一质物上不该设立两个质权。故此判决两家银行对货物的物权无效。
  审理法官张元民提醒银行机构,进行动产质押时,质权人实际占有出质物品,质权才成立并生效,此外,一定审慎审查质押物的权属来源,以免物权无效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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