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不公示最高可罚5000元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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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赵利民)兰山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幼儿园收费公示整治,对不进行收费公示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整治活动自2014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此次整治的对象是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整治内容为是否进行收费公示,是否达到收费公示规范、幼儿园诚信自律等情况。
  整治活动要求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方式采取公示牌的形式,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字样等相关内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计费减免的政策应一并进行公示。
  幼儿园收费公示牌必须长期、固定设置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并在缴费地点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及时更换或刷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不进行收费公示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幼儿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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