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完名妻子要离婚
2014年08月0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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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 (记者 崔洪英)黄先生和妻子的婚房是黄先生婚前所买,婚后妻子要求在房子下加名字,丈夫同意了。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黄先生觉得这根本就是欺诈,想要撤回赠与妻子的房产,可谁知,加名容易撤销难,黄先生想反悔,法律却不允许。
  黄先生和高女士2012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黄先生的父母出资为黄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黄先生名下。2013年11月,妻子向黄先生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也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都有孩子了,一家人加个名字也无妨。”黄先生没多想就同意了。不久便将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房屋成为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谁知,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到3个月,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在遭到黄先生拒绝后,高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随后分居。
  黄先生认为,妻子早有离婚的打算,为分割自己的房屋,诱使自己作出错误的决定,将房屋产权赠与其二分之一,依照法律规定,这应当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黄先生想要撤销赠与的想法有法律依据吗?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倪秀伟律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黄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高女士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现在黄先生主张妻子欺诈,但却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很难让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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