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动用我的维修资金?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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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北侧的小卧室留下明显的水痕。
     凡是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只有缴纳数额不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才能拿到产权证,但是这些被誉为“住房养老保险金”的维修资金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动用,有着什么样的用途,很多人却不得而知。

案例一
  张先生是兰山区红旗路银雀花园小区的业主,前段时间小区自来水管道坏了,物业通知每户居民交纳300元的维修费。
  张先生说,物业下通知,如果不按时交纳这300元的维修费用,将面临停水。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交纳了300块钱的维修费用。
  “购房时每户居民交纳了1万元的维修基金,小区内的自来水管道是小区内所有居民共同使用的,现在坏了,能否使用维修资金来修理?”张先生咨询后得知,小区内的自来水管道不是维修资金维修的范围。

案例二
  兰山区李女士的房子最近老是“闹”水灾,由于是在顶楼,她家的房子每次遇到下雨天就会变成大花脸。
  记者看到,李女士房子北侧的卧室、厨房和南侧的卧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迹,特别是南侧的卧室窗户还出现了渗水,已经长出了青苔,白色的墙面变成了豆腐渣一般。
  李女士说,她家的房子是1999年单位分的,最近几年,房子陆续出现渗水等问题,她先后两次自掏腰包进行了维修,但是往往修了没几天,就又出现渗水的问题。
  “我们现在手里有房产证,当时单位也缴纳了维修资金,我们的情况能动用维修资金吗?”李女士这样询问道。

临沂市房产局:动用维修资金有着严格的要求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一工作人员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目前,临沂执行的是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小区住宅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计划建议,并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依法应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动用维修资金。所以,像案例一中的小区自来水管道损坏的问题,就属于专营,应该由专营单位进行修缮。
  对于“房改房”如何维修的问题,物业科有关工作人员给给出了答案。2005年以前的“房改房”的维修资金都是由单位统一缴纳给财政部门,需要维修的住户可以通过单位向财政部分申请维修费用,而2005年以后的商品房个人缴纳的维修专项资金,房屋出现问题,如果是在开发商5年的保修期内,则找开发商维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延伸阅读
  1.共用部位包括什么?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维修资金使用如何分摊?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4.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灭失时,按照房屋分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图/文 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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