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冰箱坏三次 商家不退货
工商:销售样机也应“三包”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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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在家电商场购买的冰箱样机,先后出现了三次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货遭到经销商拒绝。近日,在批发城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10月9日,市民王先生向批发城工商分局投诉称,他于今年5月在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打折的某品牌冰箱样机,谁知先后出现了三次故障,到该品牌冰箱售后服务部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依据“三包”有关规定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经销商以样机无法退换为由不予退货。无奈之下,王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尽快协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与该品牌冰箱服务总部及临沂区域售后取得联系,咨询厂家“三包”服务事宜,并调取了王先生的冰箱维修记录。
  按照国家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家用电冰箱“三包”期限整机为一年,其主要部件为3年。王先生的冰箱连续维修两次以上且在“三包”期内。由于“样机”在出售时属于正常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调解中,工商人员向经销商讲解了国家关于家电产品消费维权和退换货的法规、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服务单位维护商业信誉的重要性。经过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销商同意为王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不再收取折旧费,王先生不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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