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费吗?
2014年10月2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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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1日讯 (记者王鲁娜 李墨)近日,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一职工投诉,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单位全体人员加班3天,申请加班费却被拒绝。
据该职工介绍,今年10月1日至3日,他所供职的付庄街道因村里换届选举,全体人员集体加班,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就要到村里,晚上有时开会到七八点才能回家,非常辛苦。“本来以为加班能有加班费,但后来听说街道到上级部门申请3倍工资的加班费被拒绝,个人觉得很不合理。”该职工介绍,如果按照三倍工资的标准,他将能获得1000余元的加班费。
20日,记者联系到罗庄区人社局监察部门,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加班是否有加班费问题她不清楚。记者随后联系到临沂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十一期间加班也应支付3倍工资,该职工如果对单位的做法有异议,可以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的形式取得合理的报酬。
但是,该工作人员同时建议,职工如果对加班有怨言,可以向单位领导申请以“奖金”等其他福利形式进行一定的补偿。此外,事业单位的工资是财政拨款,是没有“加班费”这一项的,上级部门肯定会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