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冒用知名企业名称被查处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0月26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近日,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商户刘某某销售用黄底红字标注“台湾正新轮胎(国际)有限公司”字样标签的叉车轮胎,轮胎上还标有“中国著名品牌”和未注册商标“QISHENG”等内容。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擅自使用“正新”字号的行为侵犯了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权,依法进行了查处。
经查,当事人刘某某于今年6月,从青岛购进标注“台湾正新轮胎(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著名品牌”、未注册商标“QISHENG”等字样内容标签的叉车轮胎27条进行销售。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正新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并已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该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知名企业,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利用中外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的差异进行“傍名牌”,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