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外出家被淹起诉物业获赔偿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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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8日讯 (通讯员闻锐 记者 崔洪英)小区业主离家外出做生意,家中却被淹,木地板、木门、木质家具等均受潮变形损毁,回家查看才知是暖气管道漏水所致。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临沭县的周先生由于在外地做生意,长期不在家。2013年供暖时,他未申请开通暖气。2004年1月6日,周先生的邻居发现他家里有水溢出,告诉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随后通知了周先生。原来是暖气设备漏水,室内物品受到损坏,经鉴定财产损失为27725.6元,评估费600元。5月4日,周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但作为物业管理者对于具体的采暖时间应告知业主。被告对于采暖事项进行了张贴,但原告在外地,对于该事项并不知情,被告未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被告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对于其自家的暖气设备进行了改装,没有将情况向被告告知,自身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情况,一审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限期赔偿原告财产损失8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