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液化气受气工商帮忙消气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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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日讯 (记者 左肖 通讯员 徐开成)兰陵县彭先生到液化气站加气时,不仅没有及时加上,还连续受气,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他终于解脱困境。
10月中旬,彭先生带着液化气罐,到兰陵县城一家加气站去自行灌气,这样不仅便宜,还能让自己更放心些。没想到当天人员非常多,彭先生交上100元钱后,就耐心地前去排队等候,没想到等了快1个小时,前面还不少人,因为彭先生还有别的事要办,就先回去了,想第二天再去加气。
等次日他一早去加气时,没想到工作人员看到单子后,说他的加气单不能使用,因为液化气站开具的单子只限当日使用,彭先生仔细察看单子,上面并没有“只限当天、过期作废”的说明,而加气站人员也没有告知他们。他感到非常生气,就拨打12345热线,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为其挽回公道。
兰陵县工商局接到分派投诉后,立即向双方调查了解情况,工商人员认为彭先生向加气站交钱后,经营者为其开具加气单,就已经构成消费合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彭先生未能及时加气,是因为当时加气人员太多,他次日前去加气,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解除,经营者应当为其按照约定灌液化气。如果执意坚持次日作废,则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其加入足量液化气,彭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