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牛头卖猪肉夫妻双双被抓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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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日讯 (通讯员 徐西江 记者 王鲁娜)为牟取暴利,郯城县一对夫妻竟然昧着良心通过添加硼砂、牛肉膏等手段把猪肉“变”成牛肉销售,虽然生财有“道”,但却坑害了消费者。
日前,郯城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孙某、刘某夫妻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各处罚金350000元。
自2010年以来,孙某、刘某夫妻二人在家中非法从事生猪屠宰,并在煮熟猪肉的过程中,通过添加“牛肉膏”、硼砂等,将猪肉“变”成色、香、味均与真牛肉相似的假牛肉,以高于猪肉、低于牛肉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先后通过周某(获刑五年,罚金220000元)、赵某(获刑三年,罚金120000元)等人销往兰陵县及江苏省邳州市地。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夫妻二人生产、销售假牛肉金额共计632926元。
据孙某案发后交代,猪肉“变”牛肉并没有什么秘诀,只是“将猪杀完后,剔除骨头,将猪肉分成小块,加入佐料(牛肉膏和硼砂等),煮熟后有点发黑,从外观看就是牛肉。老母猪和种猪的生长时间长、肉质粗,更容易加工成假牛肉”。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刘某在生产、销售食品中以假充真,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据《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