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健身馆的杯子不见了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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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8日讯 (记者 李墨)市民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将一款价值90多元的杯子寄存在了健身馆,而在健身馆装修的过程中,她的杯子不见了,她希望健身馆可以赔偿她的损失。
2013年年底,徐女士和同事一起在兰山区一家健身馆办理了会员卡。2014年下半年,该健身馆进行了室内装修升级。
2014年11月,当徐女士再次来到健身馆的时候,发现她一直放在健身馆架子上的特百惠牌限量版的杯子不见了。
11月18日,健身馆负责人表示,由于徐女士的杯子是否在店里丢失,以及杯子的价格我们无法核实,所以觉得赔偿她现金是不合适的。该负责人提出赔偿其他品牌的水杯但遭到徐女士拒绝。
“经营场所有妥善保管消费者财务的义务,丢了东西确实应当赔偿。”金雀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徐女士的杯子是否在店里丢失以及徐女士杯子的具体价值不好确定,所以工商人员只能进行尽量协调。最终,健身馆同意给徐女士的会员卡进行一个月的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