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人走进临沂中院审判庭现场旁听
没有“唇枪舌战”,但“面面俱到”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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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记者 崔洪英 徐文敏 摄
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 崔洪英 徐文敏)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4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公众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临沂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4名大一新生等近50人走进审判庭进行了现场旁听。
“对这一问题,上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审判员问道。话音刚落,审判庭内的电脑屏幕上就出现了一字不差的文字记录。该案件中,上诉人以村里违法收回其0.45亩土地为由要求村里赔偿5年经济损失6750元。而被上诉人认为,0.45亩土地并非上诉人应分得的30年不变承包地,不应当赔偿。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展开辩论。庭下旁听席上的观众静静地认真旁听,有的同学做起笔记。
“这是我第一次来审判庭现场旁听,我本身就是法学专业的,收获太大了。”从审判庭现场出来,临沂大学法学院大一新生钱昊如是说。“现场很庄严,没有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唇枪舌战。”
在短短的30分钟旁听时间里,法学院学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亲身经历了一场面对面的较量。“虽然没有电视里的唇枪舌战,但是审判面面俱到。”市人大代表、河东区食品公司经理朱绍龙说。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 尊崇宪法权威 提升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4日下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宪法日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认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可以利用这个节日更好地宣传宪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和自己的权利。
“这也是普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国家宪法日可以提升国民对宪法和所有法律的认知和认同,传递的是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规范执政行为、用法律维护公民权利这样的强烈信息,这是强化国民宪法意识、落实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张淑琴表示。
张淑琴认为,随着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宪法精神将会更好地传播,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也会逐步增强。
“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各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理清人民法院的的职能是什么、法官在判案中有无遵循宪法精神、有无记住法官誓言,这些对公正司法至关重要。在当下司法环境中普及宪法,如果人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树立法治思维,就会形成全社会守法的氛围。”张淑琴说。
临沂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红坤: 宪法日是为宪法实施和监督做铺垫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而且是让每个公民了解宪法、走进宪法的一扇门,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做铺垫。”临沂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红坤表示。
“过去人们觉得‘可望而不可及’的宪法,眼下越来越多地在司法实践中被应用。法官也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宣传先锋,为遇到法律问题的群众答疑释惑。其实,设立宪法日就是为宪法实施和监督做铺垫。”王红坤说。
记者 徐文敏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