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不能“任性”使用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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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9日讯 沂河路某豪车4S店半年前售出一辆路虎SUV,半年后车主却要求换新车,这让4S店犯了难:4S店认为一直依据相关制度和厂家要求为客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却遭车主提出的“换车”要求。在汽车“三包”政策下,到底该如何处理?
2014年6月,平邑一位车主在沂河路某豪华车4S店购买了一辆路虎SUV,半年后,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4S店经过检测发现,变速箱某个模块出现了问题,维修技师为车子更换了相应模块部件,可没过几天变速箱又出问题,更换了另一部件。在厂家支持下,4S店提出为车主整体更换变速箱总成,但是,车主却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
该店售后经理表示,“一次维修”是指“汽车进厂(车间),修完了之后,办完结算手续出厂,并把车子交到客户手里”,这位车主1月4日-5日到店维修,1月7日又进行更换部件,但车子并未离店,仍属于“一次维修”,并不是车主说的“车子变速箱更换了两次部件,属于多次维修,因此符合汽车三包‘换车’要求。”
而对于车主提出的“车子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该店售后经理说,因为一辆汽车是由很多部件组装成的,汽车重大安全隐患还需要由专业机构去认定,不能理解车主说的“车辆熄火有重大安全隐患”。
那么,车主的“换车”要求是否符合汽车“三包”规定?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是否符合“汽车三包”政策还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车主贸然提出“换车”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