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盗窃当主业,认贼作友终被捉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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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5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袁堂娟 记者 李晖)认贼作友,把盗窃当主业。近日,费县夏某在被抓后连连后悔,不该贪图蝇头小利,结交坏人,最终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去年10月以来,费县县城及薛庄镇发生多起沿街店铺门口的电动车、摩托车被盗案件。案发后,费县公安局立即进行调查。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夏某、孙某(绰号“狼头”),于今年4月30日先后将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夏某交代,2014年10月,夏某认识了绰号叫“狼头”的朋友,染上了吃喝挥霍的坏毛病。眼看着手里的钱不够花的,而夏某又好面子,就非常着急。一次酒足饭饱之后,“狼头”对夏某说,要带着他出去赚点钱花。于是夏某和“狼头”一起出门,直到撬开别人的电动车时,夏某才知道,“狼头”说的赚钱花是去盗窃。当时,夏某有些后悔,可他却认为经常和“狼头”一起吃喝,驳不开面子,只好一起行窃。
  把盗窃的电动车卖出后,夏某分了300元钱,有些沾沾自喜,觉得找到了赚钱的“副业”,便心甘情愿地和“狼头”一起盗窃。2014年10月以来,夏某等人多次交叉结伙或单独作案,驾驶车辆先后窜至兰山区、沂南县、费县等地,盗窃商店内衣服和企业、农户门前的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作案50余起,涉案价值30余万元。
  5月4日,在费县看守所里,面对记者的采访,夏某表示非常后悔,不该贪图蝇头小利,认贼做友,将盗窃当成主业经营。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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