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擅自更改车内配置
消费者维权获退订金
2015年05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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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5日讯 (记者 左肖 通讯员 武超 孙涛)5月4日,消费者刘某因购车纠纷得到解决,为兰山区工商局金雀山工商所工作人员送来一面写有“维权卫士,执法楷模”的锦旗,对他们依法维权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
今年2月,市民刘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商家选中了一款轿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同时缴纳了75000元订金。但是提车时,刘先生却发现商家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了车内配置,刘先生要求退车并退还全部订金,遭到商家拒绝,双方因此引起纠纷。
无奈之下,刘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金雀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为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车内配置,刘先生有权退车并要求返还全部订金。经执法人心多次调解与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全部订金。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在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定金”和“订金”的解释不一样。“定金”具有保证作用,实际上取代了以前的“违约金”条款。“订金”则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签好购车合同,特别是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内容,消费者签合同前应该与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书面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后给维权带来难题。同时,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做到详细审查销售合同每一条款,对拿不准的条款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