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连衣裙掉色又缩水
工商调解退全款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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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2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近日,郑女士在某商场花350元购买了一件心仪的连衣裙,回到家后想把新衣服洗一下再穿,不曾想新衣服却出现掉色、缩水的情况。于是,郑女士来到当时购买衣服的店铺要求退货,但是店主却认为掉色后不影响穿着、缩水不严重,并且以已经洗过为由拒绝退款。郑女士无奈之下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
接到投诉后,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调解。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对比发现,郑女士所买该款连衣裙服装色牢度差,洗后褪色严重,且缩水率高,水洗后尺寸变化大,衣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最终同意给郑女士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