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动车“搭错线”
工商调解换新车
2016年01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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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4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刘士先)新买的电动车骑回家还不到一个星期,就时常出现无故停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张先生到店要求调换,但是经销商不同意,许诺只能给予维修。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部相同型号的新车。
今年1月初,消费者张先生在市区汽配城某专卖店促销活动期间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购买时商家服务态度特别好,并承诺若出现问题可随时来店里进行处理。可电动车骑回家不到7天,张先生就发现该车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常出现无故停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张先生遂到店要求调换,但是经销商不同意,许诺只能给予维修。郁闷的张先生来到了汽配城工商所,希望工商执法人员帮助协调处理。
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张先生和经销商联系。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时间都比较紧,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了现场调解,执法人员向经销商宣传讲解了新消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经过现场调解,商家承诺给消费者更换一部相同型号的新车,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