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给合格证 工商调解得解决
2016年05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5月22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刘峰)近日,市民林先生在鲁南汽车城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汽车。谁知,付款后等了1个月零7天商家都没给予林先生合格证。商家一直以“走流程”为借口推诿,林先生很无奈,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临沂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记录并分转至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小商品城工商所,工作人员首先电话联系了林先生,又马上到该店进行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走访证实确属商家责任。
  工作人员根据2014年3月15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进行依法调解。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商家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把合格证送还投诉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