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工商查处山寨商标
尼康公司赠锦旗表感谢
2016年07月04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7月3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 王磊)6月29日,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亀原博来到商城工商分局,送上一面锦旗,对商城分局维护该公司持有的“尼康”商标专用权做出的工作表达感谢。
去年12月底,商城分局接到株式会社尼康委托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举报,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高清摄像机标注的商标字样,涉嫌对株式会社“尼康”商标侵权。在接到举报后,分局指派被举报公司所在辖区工商所前往调查。经查,投诉人株式会社尼康所拥有的“尼康”商标,是其在我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株式会社尼康生产的“尼康”相机在历年中国市场最受用户关注数码相机品牌中始终排名前列,并在中国获得了读者最信赖数码相机品牌奖等多种奖项,在同行业以及消费者群体中均享有极高的声誉。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字样与株式会社尼康注册的商标“尼康”近似,侵犯了该公司“尼康”商标专用权。
商城分局在查明事实后,经过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了相应处罚。尼康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商城分局在举报繁多、工作繁琐、执法困难的情况下,最终为企业成功维权,及时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赞誉,并赠锦旗以示感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