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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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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3日讯 (记者刘青 通讯员 邦国 王璐希泉)莒南县的杜女士把皮衣送去干洗后,发现皮衣变了颜色且散发异味,于是要求干洗店进行赔偿,却遭到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杜女士获赔500元。 日前杜女士把价值近2000元的皮衣送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干洗店收取了50元洗涤费,杜女士领取皮衣时,发现皮衣有的部位变了颜色且散发异味,于是要求干洗店进行赔偿,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杜女士拨打12315,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莒南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派专人调查处理此事。处理过程中,店方一直强调是按照操作规范对皮衣进行处理的,其他皮件皆未出现变色情况,所以是杜女士的皮衣自身问题所致。杜女士不认可店方所言,要求赔偿同样款式皮衣或价钱,双方互不相让。 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依法、依据、依理进行了调解,告知洗衣店收取消费者洗衣费后,服务合同已经订立,按照《合同法》规定,须履行自身责任。鉴于皮衣只是颜色有问题,尚能使用,促成消费者领回皮衣,再由干洗店给予其适当的赔偿。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干洗店一次性赔偿杜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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