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3年09月04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9月3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 徐开成)赵先生日前入驻酒店时,服务人员称办理会员卡优惠,结帐时却不按所说的优惠价格办理。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经营者向赵先生赔礼道歉。 7月18日,赵先生到苍山出差,他到一家酒店住宿时,工作人员告知价格为每天28元,如果办理会员卡,则只需要7元钱。赵先生认为这非常便宜,就痛快地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住了进去。次日,赵先生到柜台退房结账时,经营者却收了28元。因有事急于外出,赵先生无暇与经营者理论。事后赵先生拨打了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申诉,希望酒店电话道歉。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对事情进行调查,了解到该酒店服务人员介绍会员卡业务时,只向消费者简单讲述优惠价格,而没有说明会员卡享受优惠价格的限制条件,需要每月达到一定的天数才能享受会员价。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感到受骗。7月19日,酒店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