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试点中医病种收费改革
七个中医病种实行“打包”收费
2015年01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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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9日讯 (记者 周广聪)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自今年1月1日起,临沂市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启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等7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定额打包”收费。
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是指医疗机构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自2015年1月1日起,临沂市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启动中医骨伤7个中医优势病种的收费方式改革,分别为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多不退少不补。
根据要求,中医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病人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中医按病种收费项目参照“临沂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病人按项目价格缴费。
凡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例,试点医院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费用清单”和“出院费用详单”。因合并症等原因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重新纳入按项目收费管理并提供治疗全程的“一日费用清单”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据。
据悉,通过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力争在患者自付就医费用不增加、疗效相同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试点医院试点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较全市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明显下降;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结算率、临床使用率达到相同病种的30%以上。
□延伸阅读
中医单病种收费不增加患者负担 单病种收费标准明显低于西医
为何实行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病种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打包收费的方式从哪些方面降低患者的负担?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的确定及对患者带来的好处进行了解读。
“应该说,这7个中医优势病种诊断标准清楚、路径明确、出现病种变异几率较小、治疗技术相对成熟。”临沂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此次改革给予这样的原则:“坚持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
“本着医院中医骨折疗法纯收入略有增加,患者治疗费用远低于西医疗法的原则,制定部分中医单病种最高收费标准。但广大患者可以放心的是,此次出台的中医单病种最高收费标准明显低于西医。”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比如其中的一项病种,如果用西医的方式治疗,患者不仅要采取西医创伤治疗,还要花费巨额的材料费用,利用中医传统疗法,对患者而言,疗效不仅较好,收费总水平也较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实行中医单病种最高收费标准管理,能有效压缩医疗成本支出,限制贵重药品的使用,减轻患者负担。同时,通过限定单病种收费标准,促进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
此外,各试点医院要完善中医按病种收费管理奖惩激励机制,调整内部分配制度,费用包干、超支自负、结余归己,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试点医院要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义务,实行首诊医生和首诊医院负责制。不得避重就轻、推诿重病人,不得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因试点医疗机构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造成医源性疾病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接诊医院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本报记者 周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