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免费载村邻,一人摔下丧了命
村民眼中的“雷锋”成了罪人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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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平邑县流峪镇孙家山头村的村民都在为一件事情唏嘘不已。村里的“雷锋”孙林(化名)因为做好事竟成了一个罪人。
前段时间他用自家的三轮车免费载着村民们去赶集,结果其中一人掉落摔伤致死,为此,村民眼中的“雷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还要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村民们无不为之叹息。
捎着村邻去赶集 没想到出了人命
2014年6月22日那天,恰巧流峪镇逢大集,孙家山头村的几个村民合计着一起去赶集,孙林正好也要去赶集买点东西,就开着自己的那辆三轮摩托车出了门,村邻们见他也去赶集,就赶忙要求一起搭乘三轮车。
于是村妇李珍(化名)等五人就坐到了三轮车上,由于车斗内盛不下这么多人,李珍就坐到了驾驶座椅上横板的右侧,这个横板是孙林自己加装的。中午12点,六个人有说有笑地去赶集了。
“行驶至流峪镇医院附近路段时,车突然停了下来,我下车后看到李珍倒在公路上,脑袋下面一滩血。”一起搭车的孙文花(化名)说。
“我当时看见李珍双手只是扶着膝盖,我就跟她说让她抓住车架,可话还没说完,她就摔下去了。”孙林说。
李珍受伤住院治疗。2014年10月7日,李珍因重型颅脑损伤合并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判其1年徒刑 还需赔偿20多万元
2014年7月25日,孙林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平邑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林违法载客,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辩护人则提出,孙林提供的是免费搭乘,且已尽到了告知被害人注意安全的义务;被害人乘车没有抓牢坐稳,导致事故,过错较大。孙林达不到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犯罪标准,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平邑县人民法院分析认为,事故主要原因是被告人孙林无证驾驶车辆、违法载客、未确保安全驾驶。被害人乘坐不得载客的三轮车,在乘坐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被害人李珍应承担次要责任。
平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林有期徒刑1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0452.2元。原告方经济损失共计336420.34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服判不上诉。
“雷锋”成了罪人 做好人要先懂法
李珍的死以及孙林被判刑的事情,一时间在小小的村庄里掀起了轩然大波,这源于村民对孙林的敬重。孙林曾是一名军人,后来带伤退伍回乡。在村民眼里,他是一个十足的热心人,捎带乡邻去办事是常有的事。
在孙林服刑后,很多村民依然不明白,他们心目中的“雷锋”怎么就成了一个罪人。他们认为这不可思议,认为孙林帮助别人,不应有罪。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说,农村邻里之间相互帮助,这是一种美德,也是常有的事,但遵纪守法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做好人也要先懂法守法才行,否则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刘敬松 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