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启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批发城工商分局报名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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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8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记者近日从批发城工商分局获悉,临沂商城2013-2014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经启动。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原来的认定方式改为向社会公示的方式。批发城工商分局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向社会公示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此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报名、如实申报、批发城工商分局推荐,临沂市工商局集中公示的方式。申请参加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设立时间满三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在市内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二是企业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是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四是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五是合同行为规范;六是合同履约状况好;七是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八是社会信誉好。
  凡是符合条件、有意参加公示活动的企业可于2015年1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到批发城工商分局报名。经申报资格审核后,企业登录山东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如实填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连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3月15日前报送到批发城分局。
  3月25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意见工作,向市局推荐。3月底前,市工商局使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对符合指标要求的申请公示企业,在临沂市工商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2014年前已认定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如继续申报2013-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需与新申报企业一起参加网上申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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