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送到家 型号对不上
工商调解获补偿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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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2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庆华)今年3月钱先生到市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当商场送货上门安装时,钱先生发现空调与自己当初选购的并不是同一种型号。经过工商调解,商家退还100元现金并送电饭煲一个。
  空调送到家后,钱先生还想着是不是商场工作人员的失误给送错了,打电话确认后要求商场给予更换,但商场专柜却一直推脱不予处理,钱先生于是拨打12315寻求工商人员帮助处理。
  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案件办理通知单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对此事进行协商沟通。经过执法人员了解,商场的工作人员确实有过错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商场的工作人员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根据《消保法》有关规定,该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消费权利。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退还100元现金并送电饭煲一个,钱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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