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招投标,临沂出新规
围标串标严重,将追究刑责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4月26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闵紫)为规范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临沂市住建局印发《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明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7种行为、投标人的20种行为、评标专家的8种行为是串通投标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引发的《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共明确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7种行为、投标人的20种行为、评标专家的8种行为为串通投标行为,并对这些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
比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等文件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同一个人编制,再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等行为均将被认定为涉嫌围标串标。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工作,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标串标行为的,交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