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遇快车司机短信辱骂
面对监管空白如何维权?
2015年07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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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快车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生活,然而大量只经过手机简易培训就上岗的私家车车主在某种程度上也给这一行业带来了安全隐患。市民李女士7月7日就因一个四星评价遭到了滴滴快车司机的短信辱骂。

市民经历:
打车因车内无水给了四星评价
  6月30日21时14分李女士在市区金雀山路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快车,车型为丰田凯美瑞,目的地为育才路。
  “我快下车时问司机怎么没有矿泉水,司机说没准备。”李女士说,因此她在下车时给了司机一个4星评价。当晚便收到该快车司机的短信,大体意思为专车有矿泉水,快车没有。而李女士做了简短回复,意思是听说过专车和快车都该有水,该司机回复说今后会注意,两人便结束了短信聊天。
  “因为大约一周前打快车时一个快车司机告诉我说无论快车和专车都备有矿泉水,我才这么问的。”李女士说,当时司机明确地告诉她在培训时公司要求司机专车内配百岁山矿泉水,而快车配备的是普通矿泉水。

时隔7天突然收到多条辱骂短信
  7月7日23时01分,李女士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多条来自6月30日那名快车司机发送的短信,短信中带有明显的侮辱字样,“我这些天虽然也多次用过这个软件,但没有再打过那个司机的车。”李女士说,这些天用车时,也有两三次因没水给予了4星评价并留下了车内无水的评价。
  李女士看到这些辱骂短信十分惊讶,第二天上午拨打了滴滴客服热线投诉这件事。“客服说会让这辆车所在的租赁公司对司机进行规范。”李女士说,客服告诉她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司机和乘客私下联系,并拒绝告诉她对司机的具体约束方式。
  “客服口头表达了歉意,还说会补偿一个5元的快车券。”李女士说,虽然公司的处理方式让她很不痛快,但她也默默接受了,然而第二天打开手机却发现,最终滴滴客服承诺给她的5元快车券也没有到位。
  “再次联系客服,客服说快车是否准备矿泉水全凭司机自愿。”李女士说,即便她想错了,在打车时没有给司机满分5星评价,却也没想到会因此遭到快车司机这样的辱骂。
  “骂得非常难听,很多条脏话。”李女士说,之前打车跟不少快车司机聊天得知,这些快车司机在上岗时仅仅经过了简单的手机培训,而所开的车子是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到租赁公司的。“大量素质不一的私家车主涌入了市场,原来没有多想,现在我真的担心司机因这点小事就这么偏激,万一报复我怎么办?”李女士希望滴滴打车公司能对她的遭遇给个说法。

出租办:
滴滴快车无部门监管,权益难维护
  10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出租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滴滴快车不属于出租车,并且司机不是出租从业人员,出租办无法对滴滴快车做出任何处罚。“乘客在叫车过程中使用的系统,也不是我们的叫车系统,所以无法进行监管。”工作人员表示。
  1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滴滴快车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专车必须准备瓶装水,但快车可以不备水。对于该司机发送辱骂性短信的行为,滴滴会如何处理等问题,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此问题登记并反映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给予反馈。截至记者发稿前,滴滴相关部门并未给记者回复。

律师说法:
侵害个人信息需承担民事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司机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即利用李女士消费行为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对李女士进行骚扰或侮辱,李女士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其次,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打车软件的交易性质应属于网络交易平台,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向该平台投诉后,该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本报记者 李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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