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谁?
2015年07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变化,过不下去就离婚在现在的生活中已经比较常见。而两个人的结合通常是两个家庭的结合,离婚后带来的种种问题经常会给人带来不少困扰。本期本报记者小李特邀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为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困难的读者解惑答疑。
感情不和离婚,抚养权该归谁?
  案例:刘先生与宋女士自由恋爱,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生育一子。后来,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导致彼此的感情出现危机。于是,双方打算协商离婚,但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未能协商一致,宋女士诉至法院。
  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
  王自豪律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为根本原则来解决关于抚养权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所以,一般情况下,本案宋女士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
一方做过绝育手术,离婚后孩子归谁可能性大?
  案例:2011年,钱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认识,并于当年结婚。在2012年初生育女儿,之后李女士选择了绝育手术。2015年俩人因为感情出现问题决定离婚,但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出现争议。为此,钱先生起诉到法院。
  记者:请问钱先生与李女士在这种情况下,谁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王自豪律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如果一方已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因此,结合本案相关情况,李女士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案例:周先生与郑女士两人打工相识。2012年在周先生老家举行了婚礼,但并没有领结婚证。不久,两人就喜得一子。但“婚后”周先生的一些习惯,让郑女士无法忍受。最终,郑女士起诉到法院,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记者:请问郑女士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王自豪律师:首先,周先生两人仅举行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他们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与歧视。
  所以,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孩子随郑女士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她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未婚先孕,有权向对方主张抚养费吗?
  案例:冯女士与马先生高中毕业后,就一起外出打工、同居。2014年冯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告诉马先生尽快结婚。但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马先生觉得收入不高,生活不稳定,不想要孩子。尽管两人因孩子的问题最终分手,但冯女士还是生下了孩子。后来,由于马先生拒不支付抚养费,冯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请问冯女士可以向马先生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吗?
  王自豪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与歧视。冯女士和马先生虽然未能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但孩子出生已经成为事实。本案中,孩子由冯女士抚养,其有权向马先生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本报记者 李墨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