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错的款能要回吗
律师: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5年07月1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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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7日讯 (记者 李墨)前几天,主管财务的刘女士在工作中错把钱汇到了他人的账户上。当刘女士找到对方要求返还汇款时却遭到拒绝,一气之下,刘女士把对方告上法庭。
家住费县的刘女士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7月3日,她按照财务经理的要求,给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工作人员肖某汇款19000元,便通过公司的网银完成了操作。
7月5日,肖某所在公司打电话催款,刘女士这才得知对方没有接到汇款。随即查阅,刘女士发现由于疏忽,款汇到了另一个客户肖菊的账户上。刘女士赶紧联系到肖菊。肖菊起先表示不知道这件事,需要核实。
两天后,当刘女士再次致电肖菊时,肖菊承认7月3日确实收到了19000元汇款,但要求刘女士出示汇款的证明。刘女士立刻向肖菊出示了网上汇款的记录,但肖菊依然拒绝返还这笔钱。无奈之下,刘女士把肖菊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19000元钱。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案中刘女士提供了汇款记录,证明其给肖菊汇了19000元钱的事实。如果肖菊不能举证证明钱的来源,则其收到该汇款没有合法根据,且造成了刘女士方面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刘女士有权以不当得利向肖菊主张权利,要求其返还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