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些企业的信用将受损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7月19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王爱峰 柏超)全国首次年报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近日,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通报了辖区内信息公示情况。截至6月30日,2013年、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及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均超过80%。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已纳入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商城分局辖区内有1200余家企业,5000余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信息,以上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另外,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同样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和对外公示。
此外,企业平时有行政许可、股东及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也要自这些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