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的道路以后不能说挖就挖了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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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0日讯 (记者 李晖)小区门前马路修好不久,又三天两头开挖,崭新的马路被毁不说,还浪费人力物力,让人心疼,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了。记者从临沂市规划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临政发〔2015〕13号),正式批准并印发了《临沂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各类工程管线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进行施工,做到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临沂市一直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实施了跨区道路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园林绿化、河道整治、“四供两排”等一大批市政工程,惠及社情民生,受到广泛好评。
此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把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统一规划管理,这对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