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延长一个月
2015年01月0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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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日讯 (记者 周广聪)1月1日起,临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鉴于部分应参保居民未缴纳参保费,临沂市人社局决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延长一个月,凡1月31日前参保缴费并录入医保系统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鉴于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文件出台、宣传和征缴工作启动较晚,截至去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应参保居民未缴纳参保费。因此,我们决定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延迟一个月。”临沂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集中缴费时间延长一个月后,城乡居民在今年1月31日前参保缴费并录入信息系统的,仍从1月1日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但按照规定居民在2月底以前参保的,从3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月1日后不再接受居民参保(只允许新生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落户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