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彪妻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月6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闻锐 记者 崔洪英)女子常因家庭琐事动辄就对丈夫打骂,对婆婆稍不满意也拳打脚踢,丈夫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不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丈夫没有证据支持其与妻子感情已破裂,所以不准二人离婚。
1990年2月出生的阿祥与1989年9月出生的阿丽是居住临沭县城的一对青年夫妻。在2014年9月22日,阿祥起诉离婚,他在起诉书中称,其与妻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013年5月奉子成婚,同年7月生女儿灿灿。婚后发现二人性格严重不合,常为琐事发生吵闹,他总是一再忍让,妻却越来越不讲理,抬手就打人,拿啥就用啥打,以至他的脸、脖子经常被抓伤难以见人。
阿祥还称,妻对女儿也不管不问,全是他父母照看,妻稍不满意就对婆婆拳打脚踢。现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所以他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灿灿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依法分割。而对于这个起诉,妻子阿丽的反应是不同意离婚,原因是孩子太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并已生育子女,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影响了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确已破裂。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未能举证证实双方存在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