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轻信口头低息承诺,不看合同
贷款要还两倍多利息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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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0日,李先生在兰山区新华路北段万阅城的宜信普惠贷款公司贷了11万元。贷款时,工作人员承诺月息0.78%,没想到最后却要按1.89%来还款。
说好的月息最后却翻倍
  去年11月份,在临沭经商的李先生看到大街上有不少宜信惠贷公司张贴的广告,“当时正好需要贷款,我就打电话咨询了一下。”
  李先生说,接电话的业务员告诉他公司的贷款利率是月息0.78%,这让他觉得很优惠。但同时又有些不放心,“据我所知,像这种贷款月利率很多都在1%以上。”李先生说,正是因此,他反复询问有关利率的事,业务员表示,他们跟北京总公司关系十分不错,所以能做到低利率。
  李先生于去年11月20日来到了普惠贷款公司,想申请11万元贷款,并递交了相关手续。在签合同的时却,李先生发现合同上约定的贷款月息为1.89%,并不像业务员承诺的那样为月息0.78%。按照这个利率,他共需付利息和服务费5万余元。
  李先生说,他当场就提出了质疑。但业务员江先生和其上级业务经理都承诺,无论合同上如何,实际上都能为他申请到0.78%的月息。
  出于谨慎,李先生要求业务员为他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为该业务员保证李先生的贷款利率可以调整为月息0.78%。
  “但我没想到,实际还款时候却还要求我按照月息1.89%还。”李先生说,他贷款4年,每个月本息需还4600多元。针对利率问题,李先生也曾多次与贷款公司协商,但贷款公司表示到了2015年才可以再次为他申请0.78%的月利率。“该公司承认业务员的做法存在问题,并表示可以对业务员进行扣奖金一类的处罚,但对我的损失却不管。”李先生说,他对这样的处理方式非常不满意,希望贷款公司可以信守承诺,为他提供低息贷款。
贷款公司:
会处罚业务员 但不会更改利率
  1月6日下午,记者与宜信普惠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落实,该业务员确实存在向客户承诺低息贷款一事。但是,这种行为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并不符合公司的规定,利率高低由申请人的个人资产情况来决定,并最终会在借款协议上进行约定。 “在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时,工作人员也会将利率告知客户,而且我们全程都有录相和录音,程序非常严格。”该负责人称,客户在办理贷款的作何一个环节,都可以提出中止,但是李先生并没有提出,而且接收并使用了贷款,所以必须按约定来付利息。
  “按照当时的优惠政策,对于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客户,确实能申请到低利率的贷款,但其他客户就很难。”该工作人员表示,经向业务人员核实,当时李先生和妻子月收入总共为三千七八百元,材料上报之后没有获得总部的批准,只能申请到月利率1.89%的贷款。而今年,公司优惠政策取消,必须个人月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才能申请到低息贷款,所以没有办法为李先生调低利率。
  该负责人表示,个别业务员受利益驱使,向客户做出虚假承诺,这种行为在行业内确实存在。李先生的事件之后,公司会对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并对涉事员工进行扣发奖金、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理。但是,李先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贷款应以正式合同为准,不该相信承诺不信合同。”所以,公司不会为李先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
员工行为代表公司 公司应履行承诺
  对于此事,律师给出了与贷款公司不同的看法。临沂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认为,此事件中的焦点在于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但根据事件过程来看,贷款公司的说法经不起推敲,该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保证书合法有效,公司应按约履行。
  单夫纯分析,业务员是公司的员工,他的书面承诺就属于职务承诺,公司必须按承诺履行。如果公司坚称该员工是个人行为,那么要看该业务员是否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根据“表见代理”制度,可认为员工是代表公司与李先生做出的承诺,那么公司则必须履行。当然,为保护交易秩序,公司可对因此事件造成的损失向该业务员进行追偿,这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损失不应由作为第三人的李先生承担。
  单夫纯建议,李先生可持手中的有效证据与贷款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 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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