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一回钱却要还两回?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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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2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闻锐 清寒 记者 崔洪英)明明还了借款,因碍于脸面未要回借条,时隔两年却被债主凭当年借条起诉,五旬老汉借一回钱却要还两回?幸亏找到了还款收条,才挽回这5000元的损失。
现年50岁的曹传称,他与曹奇是同村庄邻,原来关系较好。2009年他向曹奇借款5000元,并有借条。2011年5月,他将这5000元归还给曹奇,当时曹奇给他出具了收条,并口头许诺将原借条撕毁作废。
原本以为这事早就过去了,孰料,去年4月曹奇竟突然持原借条起诉,要曹传偿还2009年的借款5000元。去年5月开庭时因妻在北京,曹传没能找到当初曹奇出具的收条,法院调解时,因无证据证实还过借款,曹传无奈同意还款5000元。
吃了“哑巴亏”的曹传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明明还了款,现在却被告上了法庭还白白多还了5000块。后来其妻子回家后帮忙找到了收条,去年7月,曹传持收条诉至法院,要求曹奇返还不当得利5000元,并赔礼道歉、赔偿其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
最终,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决曹奇返还曹传5000元,至于曹传主张的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等,由于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