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躲猫猫”女老板获刑一年半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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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恃有病“逍遥法外” 作恶多端终被收监
本报1月18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李久彪 陈维福 记者 崔洪英)“我有病,公安局拿我也没办法,很快就把我放了。”法庭上,王某态度傲慢,他自恃有病不能被收监,缓刑期间多次抢劫并致人死亡。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将前罪余刑6个月一同处罚并送监。
2012年5月,被告人王某酒后翻墙进入他人家中,持刀、斧随意追逐、殴打他人,并毁坏他人财物,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经医院检查,王某患冠心病、高血压,不符合关押条件,法院遂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王某见自己的病看守所不予关押,认为有了“护身符”可以逍遥法外,便四处抢劫盗窃,无恶不作。
2013年7月22日下午,王某驾驶电动三轮出租车将广州来沂南做业务的宋甲拉至该县人民路与向阳路交会处东侧,持刀抢劫宋甲手机一部、背包一个、笔记本电脑一台、项链一条、手表一块等,价值5614元,现金800余元,共计6414元。抢劫后,王某欲将受害人宋甲送回上车处,受害人宋甲慌忙跳车,落地时未站稳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某驾车逃跑。同年7月26日,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讯问,王某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司发通〔2014〕112号《保外就医办法》比之前规定有了新的要求,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据此,沂南县法院将罪犯王某的情况向该县看守所、临沂监狱作了详细说明,同意将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