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躲猫猫”女老板获刑一年半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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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8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陈淑峰 记者 崔洪英)女老板马某拖欠33名公司员工工资20多万元,人社局限期责令改正,结果其不但不及时给付工资,反而玩起了“躲猫猫”,先后逃亡青岛、南京、大连等地。被抓住后选择再次出逃,再次被抓获后,女老板最终得到了惩罚,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7月,被告人马某注册成立某服装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马某拖欠33名公司职工劳动报酬20余万元。虽经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责令改正,仍未支付。
2013年4月24日晚,马某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与家人驾车先后逃亡青岛、南京、大连等地。2013年4月28日,公安局发出拘留决定书,因马某外逃未能羁押,6月2日,马某在大连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6月7日,马某被刑事拘留,7月15日,马某被取保候审。马某被取保候审后,不是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劳动者报酬而是再次外逃。直至2014年3月2日,马某再次被吉林省长白县公安民警抓获,后移送沂水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