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临沂批发城工商分局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节日消费品为重点,严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三无”、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对轻微违法的,实行行政告诫、责令限期改正、下架退市等措施;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图为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
通讯员 李庆华 陈宏波摄
春节将至,各大市场又到消费旺季,在采购年货或日常消费时,消费者可能不经意间就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这时您会如何处理呢?在网购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您又会怎么解决呢?临沂批发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给您支支招。
商品实物和
有关票据要留好
当遇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您追回损失。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
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反映问题时,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般来说,维权部门要保留的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等,如有必要,最好考虑写一份书面的经过材料。如果是在网上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除了要有上述证据,还要保存好所购商品和交易记录,以便工商部门调查取证。
法律意识不能少
维权渠道有很多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不要自认倒霉,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项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述;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也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后,都会“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帮消费者的忙”去解决难题,采取“投诉一到、马上立案、立即出动、现场调解”的工作原则。
但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必须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工商部门会告知消费者到其他部门投诉。
法律赋予索赔权
总有办法帮您忙
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都认为是谁的产品就应该找谁、就应该投诉谁,但有时会买到没有生产厂家的商品,那就只能以出售该商品的单位为投诉对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这就是说,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时,既可以生产者为投诉对象,也可以销售者为投诉对象,或者以二者为共同的投诉对象。
当消费者投诉不能解决问题时,又该怎么办?这也不用着急,因为法律和各项规定赋予消费者的索赔权利和赔偿额,是具有强制力的,厂家和商家依法必须承担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责任。
然而,通过消协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协“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协只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报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