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污染企业被罚5至30万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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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讯 (记者 吴慧)2月8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沂南县、费县和兰陵县境内涉气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5家,分别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5家被罚企业,除了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外,还有未批先建、料场未覆盖等行为,罚金在5至30万元不等。
  其中,临沂亿利达钢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沂南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规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沂南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费县宏鑫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未批先建,费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该公司料场未覆盖,向大气排放粉尘,费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费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山东广塬碳氢能源有限公司料场未覆盖,向大气排放粉尘,费县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费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余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费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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