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偷卖想要回被驳回
2015年02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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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闻锐)吴某有块宅基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继父卖给村邻,后来宅基地大幅升值,吴某以继父未经其同意为由将此事诉至法院,可惜的是,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请求,想要回宅基地看来是无望了。
  吴某是临沭县某城关村居民,2001年3月,经所在居委会批准,吴雨取得本村宅基地一处。当月,吴某的继父将该宅基地以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余某且在2008年投资建设三层楼房一栋。
  谁曾想,后来该村化为居委会,宅基地大幅升值,吴某十分想要回宅基地。“当时出卖的时候,我不知情,是继父偷偷背着我将宅基地卖掉,我有权将宅基地要回。”吴某说。
  2014年8月,吴某委托律师将继父和余某一并诉至法院,以继父转让宅基地的行为未经其同意而无效、买家无权占有其宅基地为由,要求买家返还该宅基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请求返还宅基地,因余某属于善意受让第三人,其取得该宅基地的方式符合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原告无权追回,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临沭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请求被告返还宅基地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100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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