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临沂如何实施要等具体细则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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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意见》实施范围、计发办法、职业年金制度建立等做出了规定。据了解,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后,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省份。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征缴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要等省人社厅发文。
范 围
明确改革范围 离退休人员不在改革之列
《意见》的第一条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适用于山东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强调,离退休人员不在改革之列。
《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或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比 例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 个人缴纳费用8%+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第二条指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除此之外,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缴费基数方面,山东省发布的《意见》中做了具体的规定,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均应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确定。
在职业年金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方面,个人要缴纳工资的8%,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要缴纳4%,这就意味着新政策出台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月要拿出工资的12%来缴纳保险。”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过 渡
“老中新”设三种过渡办法 “中人”设10年过渡期
不论是国务院之前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还是山东省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们最关心的是养老保险金的计发问题。
“我今年51岁了,要是60岁退休的话,这养老保险金要怎么算?之前每个月也交有部分养老保险金,那些还算数吗?”河东区某事业单位的郭先生说,像他这样处在中间的人养老保险金要怎么发。
对于养老金计发问题,山东省的改革方案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对于像郭先生一样的“中人”,有两种计发办法。《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
《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转 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移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去了新单位,或者换了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该咋办?对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问题,《意见》中也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据了解,无论是上述的哪种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会累计计算。
对于山东省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征缴科相关工作人员说:“《意见》是山东省政府发布的,临沂目前还未收到相关文件,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还要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下发到地方后再实施。”
改 革
1995年始临沂个人缴部分养老金 改革前统筹基金并入新制
据了解,临沂从1995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不设置个人账户,缴费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地方统筹。
“打个比方,临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为1万人,这些人在职时的工资乘以一个比例,看看收上来的钱数能不能达到发放的钱数。如果能够达到发放标准、略有结余,那么征缴的就按这个比例征缴。”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征缴科工作人员说。
《意见》第九条要求做好与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衔接。各地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要按照新制度即行并轨。改革前,各地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
对于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除由财政代缴的外,原则上,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自改革之月、未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具体发放方式,由各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确定。
本报记者 郇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