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必须装监控
4月30日前完成联网和验收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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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 (记者 吴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的通知,2015年4月15日前,各县区145家企业要完成污染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建设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联网和验收工作,《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企业,按方案要求期限执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存在安装建设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制约了临沂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作用,临沂市环保局决定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进行规范完善,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水平。
  此次安装范围是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污染减排重点核查的145家企业;《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建陶、页岩砖、平板玻璃等生产企业和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
  对生产工艺复杂、排污环节多的重点监控企业,应按其实际生产设施的主要产排污节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安装相应数量和监测因子的自动监控设施,其中,钢铁行业应实施自动监控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产排污节点包括工艺、自动监控点、应监测的污染物等。
  被责令停业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此次安装实行旬调度制度,各县区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进展情况。要加快安装建设进度,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依法立案处罚。市环保局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工作实行督导,对安装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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