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手游,600元话费没了!
老爹怒告通信公司
2015年03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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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因玩手机游戏被扣除了600余元的高额费用,市民杨先生认为通讯公司没有尽到及时提醒的义务,有欺诈消费的嫌疑,因此一纸诉状将该通讯公司告上法庭。
600元信息费被扣
  兰山区杨先生平时工作挺忙,无法每天按时接孩子放学,于是就为孩子找了处学屋学习。为了方便联系,杨先生给孩子配了一部手机。
  “孩子的手机号跟我的手机号是绑定的,话费由我一起交。”杨先生说,2014年8月15日,他的手机收到了扣费的提示短信。
  “我刚交过话费不久,怎么又扣费了呢?”一肚子疑问杨先生拨打了通讯公司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经向客服了解,杨先生才得知与自己手机号绑定的孩子的手机号,产生了600多元信息费。
  杨先生赶忙询问孩子,孩子告诉杨先生,自己没打电话,只是玩了手机上的游戏。杨先生随即登陆网上营业厅查看,发现孩子的手机号在2014年7月、8月,分别产生了118元、499.10元的信息费用。
  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杨先生及时将孩子手机上的游戏删除,并屏蔽了相关功能。

要求退还费用被拒
  “原来出差的时候,手机稍微欠费就会立马停机。”杨先生说,两个手机号绑定在一起,变成后付费套餐之后,通讯公司突然变得大方,手机消费骤增了那么多,手机不会停机了,甚至连一条手机欠费提醒也没有发到他的号码上。
  “孩子的手机绑在我的手机上缴费,应该及时给我的手机发扣费通知才对。”杨先生认为,如果通讯公司及时发个欠费通知给他,损失也不会这么大。
  杨先生觉得通讯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存在欺诈消费的行为,于是再次致电通讯公司客服,要求客服退还上述款项。
  “通讯公司客服解释说,孩子买道具的时候有消费提示。”可杨先生认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缺乏判断能力,虽然他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可两个手机号绑定在一起,一下子产生了如此之多的消费,通讯公司公司至少应该向他的手机号码上发一条系统消费提醒。
  该通讯公司客服解释说,对这件事不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形,拒绝了杨先生的要求。

三倍赔偿请求没成功
  杨先生在与该通讯公司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杨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孩子手机号在2014年4月份至6月份的话费详单,详单显示孩子使用的手机在上4月份至6月份的平均话费为3.5元,证明2014年7月、8月产生的共计600余元的话费属于高额话费。
  杨先生称,产生高额话费的通讯公司未予以提示或采取措施,属于欺诈消费,并向主张三倍赔偿共计1851.3元。
  该通讯公司答辩称收取杨先生的600余元话费,是该手机在通讯公司商店平台购买第三方游戏道具所发生的正常费用,通讯公司商店统一支付平台收取属于代收费性质,并且在相关购买过程中已通过系统尽到了提示义务,不存在欺诈消费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通讯公司提供统一支付平台服务,代为收取游戏道具等产品费用,并在付款前后通过发送页面提示、短消息的方式,履行了消费提示义务,不属于欺诈消费。最终驳回了杨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杨先生最终表示,尽管还是认为通讯公司没有对自己履行提示义务,当然自己在孩子使用的管理上也有疏忽,特别是通过协商,通讯公司又返还了部分话费,所以不再上诉了。

律师
通讯公司有义务 进行消费提示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该案例涉及两个义务,分别是产生巨额话费时通讯经营商的义务、手机网络购买过程中经营商的提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用户产生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所谓巨额电信业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案例中,杨先生的孩子使用手机玩游戏,产生的话费相比之前的话费属于巨额话费,通讯公司有义务提示,并及时采取措施。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手机游戏充值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等信息。
  如果经营商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有可能就构成欺诈消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记者 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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